【摘要】从本土判例中提取个案规范并融入法典体系,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及适用的一大课题。对"乔丹案"这样一个"确定性判例"之个案规范,在融入法典之前,应重启法政策考量,并在各考量主题之下挖掘事理,联通内外体系、"大小传统",再由个案裁判通往法条取舍以及后法典的法教义学体系构建。而后可知,就本案所涉权利碰撞不能慑于名人光环,不能片面理解诚信原则,而应辩证看待"搭便车"行为,避开概念法学"颠倒法论"的陷阱。应看到与商标权相碰撞的"姓名"及"姓名权"的特殊性,体察姓名权人长期放任公然占用带来的失权可能。基此建构评价框架,预估待决个案的走向,并观照法典编纂厘定人格利益财产化的正当性限度。这项研究虽着力于具体制度,却又是法学实证主义道路一次完整的"实验"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3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数字家庭》 2015-07-03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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